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告(2025)案款外发公告19号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2025)案款外发公告19号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序号 执行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害人 案外收款人 拟发放金额(元) 发放依据 承办人 联系电话 1 (2022)粤5281执592号 陈泳升 江俊辉 方洛涛 434.7 (2021) 粤5281刑初121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责令被执行人陈泳升退赔被害人江俊辉人民币1344元。 黄法官 0663-2935112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普宁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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