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告(2025)案款外发公告19号

更新时间:2025-05-30 已浏览:1085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2025)案款外发公告19号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序号

执行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害人

案外收款人

拟发放金额(元)

发放依据

承办人

联系电话

1

2022)粤5281执592号

 

陈泳升

江俊辉

方洛涛

434.7

(2021) 粤5281刑初121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责令被执行人陈泳升退赔被害人江俊辉人民币1344元。

黄法官

0663-2935112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普宁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