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公告送达(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更新时间:2025-05-29 已浏览:361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2006)普法委执字第94号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06)普法委执字第94号通知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我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该案原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你预付评估费,你司已预交50000元。深圳市凯东房地产交易评估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28日出具了评估收费通知,通知评估费为47200元。上述预交评估费50000元扣除实际评估费47200元后余款2800元退还你司。你司是否已经领取?如果未收取,你司(单位)应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本院执行局领取案款。

特此公告

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