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告(2025)15号

更新时间:2025-05-28 已浏览:682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2025)案款外发公告15号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序号

执行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收款人

拟发放金额(元)

发放依据

承办人

联系电话

1

2008)揭普法执字第125号

陈松青

东莞市水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吕树强

56436

2008)揭普法执字第125号申请执行人陈松青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的款

黄法官

0663-2935112

2

2008)揭普法执字第123号

陈松青

东莞市水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吕树强

39942

2008)揭普法执字第123号申请执行人陈松青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的款

黄法官

0663-2935112

3

2008)揭普法执字第126号

陈松青

东莞市水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吕树强

39942

2008)揭普法执字第126号申请执行人陈松青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的款

黄法官

0663-2935112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普宁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