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12号
更新时间:2025-05-20 已浏览:99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2025)案款外放公告12号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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