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李文俊

更新时间:2025-05-19 已浏览:76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5281870

李文俊

申请执行人黄鸿川与被执行人李文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一、2025)粤5281870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付还申请执行人黄鸿川借款本金10000元;负担本案的执行费。

二、2025)粤5281870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三、2025)粤5281870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执行人李文俊的财产(以10000元及利息、执行费等为限);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