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陈伟鹏
更新时间:2025-04-28 已浏览:694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5281执232号 陈伟鹏: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郭伟坡与被执行人陈伟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5)粤5281执23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陈伟鹏名下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扣留。 2、(2025)粤5281执232号结案通知书,通知如下:因被执行人陈伟鹏已全部履行本院(2022)粤5281民初1432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向本院缴交罚金15149元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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