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公告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林淑贞)
更新时间:2025-04-07 已浏览:891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5281执324号 林淑贞: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林淑贞罚金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5281执324号之五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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