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李夏恬、辜晓生

更新时间:2025-03-11 已浏览:882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5281135

李夏恬、辜晓生

申请执行人黄金泷与被执行人李夏恬、辜晓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一、2025)粤5281135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付还申请执行人黄金泷货款22216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逾期付款损失共计9390元,自2023年4月1日起至还清货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以222165元为基数按每日加收0.05%计算,逾期付款损失总额以66649.5元为限);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付还申请执行人黄金泷案件受理费5254.88元,保全费1630.82元;负担本案的执行费。

二、2025)粤5281135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