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人民法院公告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黄少真)
更新时间:2025-02-10 已浏览:854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5281执1668号 黄少真: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与被执行人彭燕妹、黄少真、黄少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5281执166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黄少真名下位于广东省普宁市流沙西街道赤水村坛头片城南大道南侧尚堤中央B幢西梯二十三层东套2302号的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普南私字第25113号)的查封,上述房产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张*玲(身份证号码:******************)所有,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张*玲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张*玲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三、解除对被执行人彭燕妹、黄少真、黄少杰名下位于广东省普宁市流沙西街道赤水村坛头片城南大道南侧尚堤中央B幢西梯二十三层东套2302号的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普南私字第25113号)的抵押权登记并作废他项权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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