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法院公示(卓美灵)
更新时间:2024-12-30 已浏览:1969 文章来源:原创
普 宁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罪犯卓美灵等人犯开设赌场等罪一案,本院于2024年2月6日作出(2023)粤5281刑初577号刑事判决,判决卓美灵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宣判后,卓美灵等人不服上诉,2024年8月16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52刑终222号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卓美灵以其怀孕为由申请对其进行司法鉴定。普宁市人民医院对卓美灵进行鉴定后,于2024年11月1日作出鉴定结论:卓美灵宫内妊娠,单活胎,孕13+2周。此后,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5日组织法医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罪犯卓美灵系怀孕的妇女。因罪犯卓美灵系怀孕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款的规定,拟决定对卓美灵暂予监外执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1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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