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赵晓明
更新时间:2024-12-23 已浏览:902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5281执2266号 赵晓明: 申请执行人李福清与被执行人赵晓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一、(2024)粤5281执2266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向本院缴纳一审案件受理费2635.82元;负担本案的执行费。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