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林伟湖
更新时间:2024-12-23 已浏览:799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5281执2326号 林伟湖: 申请执行人翁荣鸿与被执行人林伟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一、(2024)粤5281执2326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付还申请执行人翁荣鸿借款15073.91元及利息(自2023年3月19日起至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以尚欠借款为基数,按2022年9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付还申请执行人翁荣鸿案件受理费88.42元;负担本案的执行费。 二、(2024)粤5281执2326号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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