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东莞市创达网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4-12-13 已浏览:685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52812232

东莞市创达网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陈惠芳与被执行人东莞市创达网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一、2024)粤52812232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付还申请执行人陈惠芳6000元;负担本案的执行费。

二、2024)粤52812232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东莞市创达网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提取、划拨。

三、2024)粤52812232结案通知书,内容如下: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惠芳与被执行人东莞市创达网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本院(2024)粤5281民初115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