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法院送达公告(陈创佳)

更新时间:2024-12-09 已浏览:371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2024)粤52812291

陈创佳

申请执行人罗炜鑫被执行人陈创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2024)粤52812291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向申请执行人付还货款302373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尚欠货款为基数,自2023年8月28日起至还清全部货款之日止按2023年8月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加计50%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本案的执行费。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