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公示(陈嘉嘉)

更新时间:2024-12-06 已浏览:556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罪犯陈嘉嘉,女,2002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普宁市人。

被告人陈嘉嘉犯诈骗罪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21日作出2024)粤5281刑初1456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陈嘉嘉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现判决已生效。陈嘉嘉现处于哺乳期间,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款的规定,拟决定对陈嘉嘉暂予监外执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9日。

如对此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663-2935135,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金池路(普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二四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