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张树欣
更新时间:2024-12-03 已浏览:809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5281执693号 张树欣: 申请执行人麦学文与被执行人张树欣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 (2024)粤5281执69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解除被执行人张树欣名下银行及网络资金账户的冻结。 2. (2024)粤5281执69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2024)粤5281执693号案件的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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