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陈俊)

更新时间:2024-12-03 已浏览:961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52812672

陈俊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支行与被执行人陈俊、杨惠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下列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3)粤5281执267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陈俊、杨惠城名下位于普宁市占陇镇镇区广汕公路南侧汇润·吉祥里10幢11层西套1101号的房产【证号:粤(2020)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2182、0002183号】的查封,上述财产的所有权归买受人陈奇雄(身份证号码:445281198310071210)所有,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陈奇雄时起转移;买受人陈奇雄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解除对执行人陈俊、杨惠城名下位于普宁市占陇镇镇区广汕公路南侧汇润·吉祥里10幢11层西套1101号的房产【证号:粤(2020)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2182、0002183号】的抵押权登记并作废他项权证。

、(2023)粤5281执2672号结案通知书,内容如下:

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本院(2021)粤5281民初278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