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惠州市金生生贸易有限公司、广州诺缔王贸易有限公司、陈剑雄、翁惜珠)
更新时间:2024-11-28 已浏览:374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5281执恢717号 惠州市金生生贸易有限公司、广州诺缔王贸易有限公司、陈剑雄、翁惜珠: 申请执行人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惠州市金生生贸易有限公司、普宁市金信宇贸易有限公司、曾永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2023)粤5281执1033号案与本案有相同的被执行人惠州市金生生贸易有限公司,而(2023)粤5281执1033号其他被执行人查无财产可供执行,为节约司法资源,便于采取统一执行措施,将(2023)粤5281执1033号案合并于(2023)粤5281执1032号案执行。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5281执恢717号第二次拍卖通知书,内容如下: 本院决定在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惠州市金生生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龙湖开发区(大湖溪边)第一层至第三层、第五层至第七层的房产(证号:粤房地证第C5556578号至第C5556580号、第C5556582至第C5556584)公开进行第二次拍卖。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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