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法院公示(李晓玲)

更新时间:2024-11-27 已浏览:479 文章来源:普宁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被告人詹敏生、李晓玲犯开设赌场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2日以(2024)粤5281刑初312号判决书判处李晓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李晓玲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8月30日作出(2024)粤5281刑更5号决定书,决定将李晓玲暂予监外执行。2024年10月29日,罪犯李晓玲以其生下双胞胎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款的规定,拟决定对李晓玲暂予监外执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27日至2024年11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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