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法院公告(杨新计、张丽明)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5281执1795号 张丽明、杨新计: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普宁市何坑二级水电站、张丽明、杨新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1、(2024)粤5281执179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普宁市何坑二级水电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817148676343)名下位于普宁市船埔镇河坑村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普府国用(2004)第特00834号]上的地上建筑物; 二、查封的期限为3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 2、(2024)粤5281执179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普宁市何坑二级水电站名下位于普宁市船埔镇河坑村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普府国用(2004)第特00834号]及其地上建筑物。 3、(2024)粤5281执1795号拍卖通知书,内容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普宁市何坑二级水电站、张丽明、杨新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在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普宁市何坑二级水电站名下位于普宁市船埔镇河坑村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普府国用(2004)第特00834号]及其地上建筑物公开进行第一次拍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拍卖标的物:普宁市船埔镇河坑村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普府国用(2004)第特00834号]及其地上建筑物 拍卖标的所有人:普宁市何坑二级水电站 拍卖网址:http://sf.taobao.com/0663/05 联系电话:0663-2935112 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等事宜的,请直接登录http://sf.taobao.com/0663/05。 4、(2024)粤5281执1795号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委托告知书,内容如下: 委托揭阳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拍卖被执行人普宁市何坑二级水电站名下位于普宁市船埔镇河坑村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普府国用(2004)第特00834号]及其地上建筑物。 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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