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法院公示(李晓玲)
更新时间:2024-10-31 已浏览:361 文章来源:原创
公 示 罪犯李晓玲,女,1996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普宁市人。 关于被告人詹敏生、李晓玲犯开设赌场罪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2日以(2024)粤5281刑初312号判决书判处李晓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后罪犯李晓玲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8月30日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因其确系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2024年10月29日,罪犯李晓玲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已依法对罪犯李晓玲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立案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3日。 对此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663-2935132,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金池路(普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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