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法院公示(李晓玲)

更新时间:2024-10-31 已浏览:361 文章来源:原创

罪犯李晓玲,女,1996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普宁市人。

关于被告詹敏生、李晓玲犯开设赌场一案,本院2024年4月2日2024)粤5281刑初312判决书判处李晓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后罪犯李晓玲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8月30日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因其确系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2024年10月29日,罪犯李晓玲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已依法对罪犯李晓玲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立案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31日至2024年113日。

对此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663-2935132,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金池路(普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二四年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