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普宁市鹏龙彩印有限公司、喻万灵)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5281执266号 普宁市鹏龙彩印有限公司、喻万灵: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支行与被执行人王玲、普宁市鹏龙彩印有限公司、喻万灵、温春红、张惠娟、温炳生、王舜红、陈秋升、王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5281执266号评估报告书,内容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支行与被执行人王玲、普宁市鹏龙彩印有限公司、喻万灵、温春红、张惠娟、温炳生、王舜红、陈秋升、王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玲、普宁市鹏龙彩印有限公司、喻万灵、温春红、张惠娟、温炳生、王舜红、陈秋升、王嘉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依法对已查封的被执行人温炳生、温春红名下共同共有的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淡水人民六路15号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3054693号、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3054694号][建筑面积:3378.12平方米]通过委托广东启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该公司出具启诚GZ[2024](评)字房CA00037号评估报告书该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含相应土地使用权价值的市场价值(含租约)为人民币贰仟零捌万肆仟伍佰壹拾元整(RMB20,084,510元)。 现将评估结果送达给你们,你们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以评估结果20084510元作为参考价,以确定网络拍卖的起拍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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