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杨仕银)

更新时间:2024-10-21 已浏览:1006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2024)粤52811025              

杨仕银

我院执行的被执行人杨仕银罚金一案因无法向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52811025限制消费令、2024)粤52811025号之九执行裁定书。

1.限制消费令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杨仕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2.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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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