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刘潮松)

更新时间:2024-10-12 已浏览:1260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5281执303号

刘潮松

申请执行人杨静波与被执行人刘潮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4)粤5281执30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林庭奋、曾洁的财产 (数额以人民币1207711.93元及利息、执行费等为限);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2、2024)粤5281执30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刘潮松名下位于普宁市广太镇多年埔村新寨182号的房产[证号列:粤(2023)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31127号]、位于普宁市广太镇多年埔村内西片58号附1号的房产[证号列:粤(2023)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27098号]、位于普宁市大坝镇大坝村溪西畔的房产[证号列:普洪私06394号]以清偿债务。

3、(2024)粤5281执303号拍卖通知书(第一次),通知如下:本院决定在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刘潮松名下位于普宁市广太镇多年埔村新寨182号的房产[证号列:粤(2023)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31127号]、位于普宁市广太镇多年埔村内西片58号附1号的房产[证号列:粤(2023)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27098号]、位于普宁市大坝镇大坝村溪西畔的房产[证号列:普洪私06394号]。公开进行第一次拍卖。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等事宜的,请直接登录拍卖网址http://sf.taobao.com/0663/05。

4、2024)粤5281执303号委托告知书,内容如下:因网络司法拍卖工作需要,普宁市人民法院委托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协助完成如下事宜:调查拍卖财产现状、保管司法拍卖财产的钥匙;制作照片、视频及司法拍卖财产的文档;接受司法拍卖财产现场看样预约及电话咨询;安排司法拍卖财产现场看样时间并通知看样人;维持司法拍卖财产现场看样秩序,保护司法拍卖财产安全;协助草拟,送达法律文书,张贴法律文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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