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法院送达公告(普宁市森发网络有限公司、赖庆华、吴志雄)

更新时间:2024-10-12 已浏览:1048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2024)粤5281执恢377

普宁市森发网络有限公司、赖庆华、吴志雄

申请执行人李龙飞、李小芝被执行人普宁市森发网络有限公司、吴汉涛、赖庆华、李光海、吴吉彬、林树伟、吴志雄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2024)粤5281执恢377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普宁市森发网络有限公司、吴汉涛、赖庆华、李光海、吴吉彬、林树伟、吴志雄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李龙飞、李小芝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