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法院送达公告(普宁市森发网络有限公司、赖庆华、吴志雄)
更新时间:2024-10-12 已浏览:1048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5281执恢377号 普宁市森发网络有限公司、赖庆华、吴志雄: 申请执行人李龙飞、李小芝与被执行人普宁市森发网络有限公司、吴汉涛、赖庆华、李光海、吴吉彬、林树伟、吴志雄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2024)粤5281执恢37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普宁市森发网络有限公司、吴汉涛、赖庆华、李光海、吴吉彬、林树伟、吴志雄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李龙飞、李小芝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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