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温武栅)

更新时间:2024-10-10 已浏览:735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2024)粤52811844    

温武栅

我院执行的被执行人温武栅罚金一案因无法向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52811844执行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责令履行下列义务

缴交罚金2000

汇入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普宁市人民法院

账号:441498010400013830000020155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zdqz

二四年十月九日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2024)粤52811844    

温武栅

我院执行的被执行人温武栅罚金一案因无法向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5281执前调1288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粤52811844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提取、划拨被执行人温武栅的财产(以2000元为限);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zdqz

二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