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杨楚平、普宁市粤通通信有限公司)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281执2733号 杨楚平、普宁市粤通通信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楚平、杨锡波、杨惠专、普宁市粤通通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追缴诉讼费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以下文书: 1、(2023)粤5281执273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杨锡波持有的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50000000004411967的股金2268756股;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杨惠专持有的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金350000股。 2、(2023)粤5281执2733号拍卖通知书,内容如下:本院决定在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杨锡波持有的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50000000004411967的股金2268756股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 3、(2023)粤5281执2733号拍卖通知书,内容如下:本院决定在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杨惠专持有的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金350000股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 4、(2023)粤5281 执2733 号确定处置参考价告知书,内容如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楚平、杨锡波、杨惠专、普宁市粤通通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冻结了被执行人杨锡波持有的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为50000000004411967的股金2268756股及被执行人杨惠专持有的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金350000股,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拟处置被执行人杨锡波、杨惠专持有的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金,需确定该财产的处置参考价。现双方当事人无法进行议价,该财产亦无法定向询价及网络询价,故只能以委托评估的方式确定处置参考价。因该股金系种类物,在该公司经营状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情况下,股金价格系轻微波动的,为节约司法资源,对同一 标的统一处置价格,本院(2022)粤5281执1930号案件委托深圳中为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对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金进行过评估,于2023年12月20日出具《评估报告书》,折合每股1.11元,该报告有效期为一年,申请执行人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该《评估报告书》确定的价格1.11元/股作为处置参考价。 5、(2023)粤5281 执2733 号委托告知书,内容如下:因网络司法拍卖工作需要,普宁市人民法院委托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协助完成如下事宜:调查拍卖财产现状、保管司法拍卖财产的钥匙;制作照片、视频及司法拍卖财产的文档;接受司法拍卖财产现场看样预约及电话咨询;安排司法拍卖财产现场看样时间并通知看样人;维持司法拍卖财产现场看样秩序,保护司法拍卖财产安全;协助草拟,送达法律文书,张贴法律文书。 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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