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李伟升)
更新时间:2024-10-09 已浏览:414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5281执1255号 李伟升: 我院执行的被执行人李伟升罚金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5281执1255号限制消费令、(2024)粤5281执1255号之十一执行裁定书。 1.限制消费令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李伟升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2.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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