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李伟升)

更新时间:2024-10-09 已浏览:414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2024)粤52811255              

李伟升

我院执行的被执行人李伟升罚金一案因无法向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52811255限制消费令、2024)粤52811255号之十一执行裁定书

1.限制消费令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李伟升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2.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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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