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普宁市流沙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城北经营部)(2)

更新时间:2024-10-09 已浏览:434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52811446

普宁市流沙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城北经营部

申请执行人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静娜、许斌、普宁市流沙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城北经营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一、2024)粤52811446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委托告知书,内容如下:因网络司法拍卖工作需要,普宁市人民法院委托广东展唐助拍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协助拍卖标的物:被执行人普宁市流沙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城北经营部名下位于普宁市流沙北长春路北富华园南2幢1层车库(房地产权证号码:粤房地证字第C6006588号)、被执行人吴静娜名下位于普宁市流沙北长春路正华园北1幢东梯四楼东套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C4781566)并完成相关事宜

二、2024)粤52811446拍卖通知书,内容如下:本院决定在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普宁市流沙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城北经营部名下位于普宁市流沙北长春路北富华园南2幢1层车库(房地产权证号码:粤房地证字第C6006588号)、被执行人吴静娜名下位于普宁市流沙北长春路正华园北1幢东梯四楼东套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C4781566)进行公开拍卖。

三、2024)粤5281144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吴静娜名下位于普宁市流沙北长春路正华园北1幢东梯四楼东套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C4781566)、被执行人普宁市流沙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城北经营部名下位于普宁市流沙北长春路北富华园南2幢1层车库(房地产权证号码:粤房地证字第C6006588号)以清偿债务

四、2024)粤52811446询价结果告知书,内容如下:本院依法对已查封的被执行人吴静娜、普宁市流沙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城北经营部名下的房产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进行定向询价。该局经函询评估公司,房产的具体询价结果如下:

1.被执行人吴静娜名下位于普宁市流沙北长春路正华园北1幢东梯四楼东套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C4781566)询价结果为人民币(下同)37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206.77平方米,故该房产询价价格为775387.5元

2.被执行人普宁市流沙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城北经营部名下位于普宁市流沙北长春路北富华园南2幢1层车库(房地产权证号码:粤房地证字第C6006588号)询价结果为人民币37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316.72平方米,故该房产询价价格为1171864元。

现将上述房产的询价结果送达你们,并以该价格作为参考价,以确定网络拍卖的起拍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