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法院公示(袁丹)
更新时间:2024-09-11 已浏览:1107 文章来源:原创
普 宁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本院于2024年2月6日作出(2023)粤5281刑初577号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袁丹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袁丹等人不服上诉,同年8月16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52刑终222号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2024年7月11日袁丹在普宁康美医院产下一女婴。罪犯袁丹系哺乳期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款的规定,拟决定对罪犯袁丹暂予监外执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4日。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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