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法院送达公告(曹端英)

更新时间:2024-09-11 已浏览:1004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2024)粤5281执恢305

曹端英

申请执行人吴汉填被执行人曹端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2024)粤5281执恢305之四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曹端英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吴汉填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