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叶晓亮)
更新时间:2024-08-25 已浏览:962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5281执恢587号 叶晓亮: 我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与被执行人叶晓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5281执恢587号限制消费令,决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叶晓亮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5281执恢587号 叶晓亮: 我院执行色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与被执行人叶晓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5281执恢58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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