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辜武群)1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5281执恢661号 辜武群: 申请执行人普宁市金信典当行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辜武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4)粤5281执恢661号确定处置参考价告知书,内容如下: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被执行人辜武群名下在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00000000943825账号内的股金64260股,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处置被执行人辜武群在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金,需确定该财产的处置参考价。现被执行人辜武群下落不明无法双方议价,该财产亦无法定向询价及网络询价,故只能以委托评估的方式确定处置参考价。因该股金系种类物,在该公司经营状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情况下,股金价格系轻微波动的,为节约司法资源,对同一标的统一处置价格,本院(2022)粤5281执1930号案件委托深圳中为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对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金进行过评估,于2023年12月20日出具《评估报告书》,折合每股1.11元,该报告有效期为一年,申请执行人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该《评估报告书》确定的价格1.11元/股作为处置参考价。 现将《评估报告书》送达你们,你们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以该《评估报告书》确定的1.11元/股作为参考价,以确定网络拍卖的起拍价。 2、深中为评报字【2023】第058号资产评估报告,内容如下:经评估后,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金价值折合每股1.11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