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普宁市旭茂贸易有限公司、秦华裕、江雪云)
更新时间:2024-07-18 已浏览:1088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281执恢501号 普宁市旭茂贸易有限公司、秦华裕、江雪云: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普宁市旭茂贸易有限公司、秦华裕、江雪云、邱锐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下列文书: 1.广鸿评字第[2024]061702号评估报告,内容如下:对秦华裕名下位于中山市板芙镇白溪村的房产(建筑面积:3157.94㎡,土地使用权面积:683.9㎡)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确定估价对象的房地产市场总价值为:1379.7万元,房地产单价:4369元/㎡; 2. 广鸿评字第[2024]061808号评估报告,内容如下:对邱锐佳名下位于中山市沙溪镇岐江公路横沙路段85号的房产(建筑面积:1942.04㎡,土地使用权面积:400㎡)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确定估价对象的房地产市场总价值为:1026.17万元,房地产单价:5284元/㎡; 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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