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陈泽宾、黄丽淑、黄奕龙、普宁市雅润贸易有限公司)2
更新时间:2024-07-16 已浏览:477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281执2431号 陈泽宾、黄丽淑、黄奕龙、普宁市雅润贸易有限公司: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普宁汇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泽宾、黄丽淑、黄奕龙、普宁市雅润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281执243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提取、划拨被执行人陈泽宾、黄丽淑、黄奕龙、普宁市雅润贸易有限公司的财产(以10150596.20元及利息、执行费等为限);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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