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公示(庄婉婷)

更新时间:2024-07-05 已浏览:1706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罪犯庄婉婷,女,1997年11月8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普宁市人。

被告人庄婉婷犯盗窃罪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29日作出2024)粤5281刑初282号刑事判决,以盗窃判处庄婉婷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现判决已生效。庄婉婷系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款的规定,拟决定对庄婉婷暂予监外执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7日。

如对此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663-2935135,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金池路(普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二四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