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普宁市鹏龙彩印有限公司、喻万灵)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5281执266号 普宁市鹏龙彩印有限公司、喻万灵: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支行与被执行人王玲、普宁市鹏龙彩印有限公司、喻万灵、温春红、张惠娟、温炳生、王舜红、陈秋升、王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4)粤5281执26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王华才(身份证号码:610103196807092037)的财产(以24735644.97元及利息、执行费等为限);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2、(2024)粤5281执26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温炳生、温春红名下共同共有的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淡水人民六路15号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 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3054693号、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3054694号]以清偿债务。 3、(2024)粤5281执266号拍卖通知书(第一次),通知如下:本院决定在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温炳生、温春红名下共同共有的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淡水人民六路15号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3054693号、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3054694号]公开进行第一次拍卖。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等事宜的,请直接登录拍卖网址http://sf.taobao.com/0663/05。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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