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公告送达(黄少真)

更新时间:2024-06-03 已浏览:484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2024)粤5281执保472

黄少真: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4)粤5281执前调36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以2033172.31元及利息、执行费等为限;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2、2024)粤5281执前调367号执行督促履行告知书,内容如下:收到本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如有和解意向的,应当积极与申请人达成有效和解协议。主动履行完毕的,可节约执行成本,避免被采取强制措施,并可申请出具自动履行证明。经督促未履行或未达成有效和解协议的,本院将强制执行,并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媒体曝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其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