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郑永泰、王赵君)-

更新时间:2024-05-30 已浏览:796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2024)粤5281221号

郑永泰、王赵君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黄美金与被执行人郑永泰、王赵君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5281221号结案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如下

一、关于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黄美金与被执行人郑永泰、王赵君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22)粤5281民初3564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黄美金自愿放弃被执行人王赵君向申请执行人付还2075202元及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执行请求,现被执行人郑永泰、王赵君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向申请执行人黄美金支付其先垫付的案件受理费17027元、保全费5000元的还款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二、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郑永泰、王赵君名下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提取、划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