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许淡松)
更新时间:2024-05-13 已浏览:806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5281执519号 许淡松: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许淡松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5281执519号限制消费令,决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许淡松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5281执519号 许淡松: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许淡松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5281执51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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