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普宁市旭茂贸易有限公司、秦华裕)
更新时间:2024-05-10 已浏览:878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281执恢501号 普宁市旭茂贸易有限公司、秦华裕: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普宁市旭茂贸易有限公司、秦华裕、江雪云、邱锐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281执恢50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秦华裕名下位于中山市板芙镇白溪村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214034735号); 二、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邱锐佳名下位于中山市沙溪镇岐江公路横沙路段85号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214046579号)。 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