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吕书信、蔡少凡、田方改、田方周)

更新时间:2024-03-12 已浏览:1033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5281628

吕书信、蔡少凡、田方改、田方周: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龚席花、吴采灵、吴文森、吴炳权、吴文军与被执行人吕书信、蔡少凡、田方改、田方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281执628号评估结果告知书,内容如下:

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田方改个人独资的位于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苏木溪瑶族乡石门村的辰溪县苏木溪瑶族乡理湘电站内水轮发电机等设备一批委托评估机构确认拍卖参考价。怀化方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怀方评报字〔2024〕第009号《资产评估报告》 ,上述财产的评估价为58837元。如对上述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评估报告后五日内书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逾期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进行公开拍卖。

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