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普宁市粤通通信有限公司、杨锡波、杨林通、杨俊英、陈绍文、杨世钦、普宁市凯润贸易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4-02-23 已浏览:2699 文章来源:普宁法院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5281执1718号 普宁市粤通通信有限公司、杨锡波、杨林通、杨俊英、陈绍文、杨世钦、普宁市凯润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支行与被执行人普宁市粤通通信有限公司、杨锡波、杨林通、杨俊英、陈绍文、林飞如、杨世钦、普宁市凯润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281执1718号评估勘验通知书,内容如下: 本院定于2024年2月27日上午10时对被执行人普宁市粤通通信有限公司、杨锡波、杨林通、杨俊英、陈绍文、林飞如、杨世钦、普宁市凯润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普宁市占陇镇石港山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普府国用(2014)第特02817号】的价格进行现场评估、勘验,届时你们携带能代表到场人身份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场,如你们不到场,不影响评估、勘验的正常进行。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七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签发人:
核稿人: 拟稿人: 2024年 月 日 2024年 月 日 2024年 月 日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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