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人民法院送达公告(杨守爱)
更新时间:2024-02-20 已浏览:962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5281执恢203号 杨守爱: 被执行人杨守爱罚金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4)粤5281执恢203号结案通知书,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被执行人杨守爱罚金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粤5281刑初273号刑事判决书,原执行案号:(2021)粤5281执1072号,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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