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人民法院送达公告(许锡益)

更新时间:2024-02-20 已浏览:869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5281执恢62

许锡益

被执行人许锡益罚金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4)粤5281执恢62号恢复执行通知书,通知如下:本院于2017821日以(2017)粤5281637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许锡益罚金一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院决定恢复对(2017)粤5281637号被执行人许锡益罚金一案的执行。

22024)粤5281执恢62结案通知书,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被执行人许锡益罚金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粤5281刑初906号刑事判决书,原执行案号:(2017)粤5281637号,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