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人民法院送达公告(杜洁松)

更新时间:2024-02-20 已浏览:858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5281执恢144

杜洁松

被执行人杜洁松罚金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4)粤5281执恢144结案通知书,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被执行人杜洁松罚金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粤5281刑初475号刑事判决书,原执行案号:(2021)粤5281786号,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