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人民法院送达公告(李耿武)
更新时间:2023-12-21 已浏览:1185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281执恢509号 李耿武: 申请执行人李青青与被执行人李耿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3)粤5281执恢509号恢复执行通知书,通知如下:本院于2023年9月28日以(2023)粤5281执127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对申请执行人李青青与被执行人李耿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院决定恢复对(2023)粤5281执1278号申请执行人李青青与被执行人李耿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 2、(2023)粤5281执恢50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李耿武名下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扣留。 3、(2023)粤5281执恢509号结案通知书,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青青与被执行人李耿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2)粤5281民初1137号民事判决书,原执行案号:(2023)粤5281执1278号,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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