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方玉汉)
更新时间:2023-11-29 已浏览:1228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5281执2196号 方玉汉: 申请执行人普宁市多姿服装织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方玉汉买卖合同纠纷、追缴诉讼费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281执2196号执行相关文书有下: 一、(2023)粤5281执219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付还货款871587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尚欠货款为基数,自2023年2月8日起至还清货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向本院缴交诉讼费12515.87元;(四)、负担本案的执行费。(五)在收到财产报告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二、(2023)粤5281执219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执行人方玉汉的财产(以884102.87元及利息、执行费等为限);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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