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纵横天地电子商旅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裕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新一代商务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华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索红霞、陈泽良、陈东霞、黄泽华、王美丽、朱建新)
更新时间:2023-11-24 已浏览:1021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5281执恢418号 纵横天地电子商旅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裕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新一代商务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华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索红霞、陈泽良、陈东霞、黄泽华、王美丽、朱建新: 申请执行人傅汉荣与被执行人纵横天地电子商旅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裕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新一代商务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华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索红霞、陈泽良、陈东霞、黄泽华、王美丽、朱建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281执恢418号恢复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一、恢复申请执行人傅汉荣与被执行人纵横天地电子商旅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裕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新一代商务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华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索红霞、陈泽良、陈东霞、黄泽华、王美丽、朱建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 二、被执行人在收到财产报告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三、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提取、划拨被执行人纵横天地电子商旅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裕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新一代商务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华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索红霞、陈泽良、陈东霞、黄泽华、王美丽、朱建新的财产(以15117200.00 元及利息、执行费等为限);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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