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公告送达(陈鸿升)

更新时间:2023-11-16 已浏览:1054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2812542

陈鸿升

申请执行人刘锐彬被执行人陈鸿升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3)粤52812542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付还加工款25100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以尚欠款项为基数,自20224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20224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向申请执行人付还案件受理费520.04元;

四、负担本案的执行费。

22023)粤52812542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执行人陈鸿升的财产(以25620.4元及利息、执行费等为限;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一月六日